陈氏「星聚堂」「记得当年骑竹马、转眼己是白头翁」岁月匆匆它触挥洒着流年的砂粒,虽轻犹重地划拨着一段段支离的过往,将记忆中的童年愈来愈近地延伸至儿时居住的那条并不算古老的那些大街小巷。――题记记得我小时候不管是去县城玩、学校读书、还是平时去老市场买菜、都必须要穿过这些小巷子。老县城虽然不大,却有很多的大街小巷、小时候八卦的我、对这些小巷子却充满了好奇、总有事无事的满街乱窜。「百年老桥头」每一次去买菜都必须从我家后面、跳过一处小矮墙进入葫芦肚、直穿向北巷经过姚厝大门楼、楼后街、后巷街绕过下围陈、才能到达老鱼街。这条南边串着“东笏”,北头连着“老鱼街”还不只一条路,如果在楼后街过小桥朝左边烂巷吴厝支出的一条小巷,也可以直通高田、陈炯明红楼、招待所直上罗厝就是热闹的东门头了、在弯延舒展小巷两边,一座座沧桑的院落和一段段斑驳的围墙缀满了青涩的童话,历经风雨、渐行渐远中怎么也抹不掉、当年赤着小脚从泥泞的小石头路里留下的足印痕迹、以前的小石头泥路到如今干净的水泥路面、虽己历尽了多年的苍桑、但依然留下那些苦乐酸甜的岁月印迹。除这条小路还有另一条、也可从向北巷右边走黄氏祖祠经过大丘田再走楼脚彭往南到城南曾祖祠绕东笏、再回到家中己是绕海城南边一大半了。若串过山高村从下巷往北走、就到南门礼堂啦、从礼堂往左是西门的古街「西中街」从这里再住右北方向走就是北门、经过北门林氏祠堂、东行几百米就是县总工会、工会门前有金带街、幼石街、打铜街、三街而组成的海城古大街了。古大街的后面是水巷刘厝、和荣李厝它北靠龙津桥、东倚龙津河、随着河边往南走经过大街陈厝大门楼、大街的联营百货、就见到了百年老桥头、过老桥头己是属于城东管了、当时的县城并不大以东门头、老鱼街、人民院为老县城的文化中心、人头密集最为热闹。「大街古骑楼」重游古城、走在这些陪伴我一路长大的童年小巷,仿佛一切都那么亲切、温馨,每每穿行在县城里的弯转巷道,总会不经意间仿佛能闻到、小巷子某处院落里丁香花开的芬芳,嗅到一簇簇或方或圆、错落有致的烟囱里冒出来的炊烟袅袅之余的饭菜清香,看到或高或矮、砖土结合的院墙上探出头来的青青的丝瓜、红红的不知名小果,还有那一扇扇历经风雨侵蚀、洗尽岁月铅华的各式木质院门,有的斑驳如龙钟老叟在褶皱中尽显沧桑。西门「城隍爷庙」记得小时候我尤其喜欢夏日夜晚,借着几盏圆形路灯的昏黄幽光,凝望着人们经过悠长小巷回家的匆匆身影,听着大人们下班回来时的单车会按时响起,因为家里没电总期待着天空一暗下来便又能和小伙伴们挤坐在小板凳上,听老人家们讲那离奇玄妙的神话和古城的故事‘比喻有傻女婿拜年或黄举人什么的、很多很多……,随着月光如碎银般的洒落和我们时不时地忘情欢笑在街巷里久久回荡。童年的小巷,留下了太多美好的记忆。小时候村里每一个空地、谷町、大榕树下那里到处可见、那些大哥哥大姐姐们带着一群小女孩们跳皮筋、玩老鹰抓小鸡的欢叫嬉闹;而我们这些半大小子却成群结伴撞拐拐、甩布球、捉特务、弹波子、滚铁环到外都散发着小时忘情无忧的情景;我们有时也会到处搞恶作剧捉弄同伴。「幼石街」小时候大家对幸福的概念并不高、没什么刻意要求、只要为了能够大家在耍,即便吵闹过后,依然还会和好如初、大家都纯朴友善、也不会耍那些小心计;小巷里经常都能到处听到、因贪玩而忘记回家吃饭,被大人一顿“臭骂”的声音。过后,仍然开心快乐的憨笑;这里到处都留下了小时候那最怀念的笑声、可现在眼前的小巷子己经是静悄悄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都搬出去小区住了、这里再也找不回小时候的那种热闹情景了……「教堂」童年的小巷,一直让我觉得很长很长,行走在小巷的日子总是充满了无尽的幻想。有时想象自己就是那神话传说中飞掠苍穹的化身小鸟儿,能够挥动着自己羽翼渐丰的翅膀在蓝天上像草原雄鹰般翱翔远方;有时又觉得自己就是小巷尽头那棵嫩绿的小树,在阳光雨露、街坊四邻的哺育、浇灌下和伙伴们一道茁壮成长,能在炎炎夏日里给辛勤劳作的家乡父老摇曳去一份清凉。「马思聪故居」走过童年的小巷,再也不是那时不懂事的小屁孩了、我们都已在风雨飘摇中逐渐长大。就仿佛像一首听不厌的老歌,即便淡忘了歌词,依然有着熟悉的旋律悄然重温于梦醒时分,任时过境迁,惟愿相信童心未泯能够穿透生活的迷惘而变得稳重内敛,惟愿相信童话存在可以穿越岁月的迷障而懂得平淡豁达。「彭湃故居」生命的历练与成熟最终化作一份丁香绽放的从容、一种天籁草原的纯美,定格在了那条永远青春不老、至臻不渝的童年小巷。「金带街」201
古代 离婚?古代有离婚这个说法吗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离婚率很低 。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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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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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据《白居易集》记载,妻子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时,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便把饭菜送给父亲吃。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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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很重。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由此可知,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现在婚姻的缔结、维持上,也限制了离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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